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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单与交付政策
本政策规定了管道连接件及阀门产品的报价规则、订单确认、价格调整、包装运输及交货相关条款,适用于所有客户询价及采购订单。
1. 报价有效性
除非报价单另有注明,我方出具的报价单有效期为自报价之日起三十天。超过有效期的报价需重新确认,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有效期可能相应缩短。
2. 报价内容与价格依据
报价单通常包含产品名称、型号规格、材质、标准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、贸易术语、交货期及付款方式等信息。产品价格基于报价当日的原材料价格、汇率、加工成本及市场行情核算。主要原材料(钢材、不锈钢、铜等)价格波动超过百分之五时,我方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,并将在订单确认前与客户沟通。
3. 最小起订量
标准产品的最小起订量(MOQ)以报价单注明为准。定制产品及特殊规格产品的起订量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。低于起订量的订单可能产生额外的小批量附加费。
4. 订单确认与付款
客户下达订单后,我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形式发票(PI)或销售合同进行确认。订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。常规付款方式为百分之三十预付款,余款于发货前付清。大额订单或新客户可能要求更高比例的预付款或信用证(L/C)付款。客户须在确认后按约定支付预付款,未收到预付款的订单不纳入生产排期。
5. 交货期
交货期自收到预付款且订单技术细节全部确认之日起计算。标准产品通常为十五至三十天,定制产品及大订单交货期另行协商。如遇原材料供应紧张或生产排期繁忙,交货期可能顺延,我方将及时通知客户。
6. 订单变更与取消
订单确认后,客户如需变更产品规格、数量、材质或交货期,须以书面形式提出,经我方确认后方可生效,已产生的生产费用及材料损失由客户承担。订单确认后客户要求取消的,已投入生产的订单不予取消;未投入生产的订单,客户须承担已发生的采购及准备费用。定制产品订单一经确认不接受取消。
7. 包装方式
产品采用适合长途海运及陆运的标准出口包装:管件及法兰通常采用木箱或木托盘包装,阀门采用纸箱或木箱包装,内附防锈处理及防潮措施。特殊包装要求(如免熏蒸托盘、客户指定唛头、分箱包装等)须在订单确认时提出,可能产生额外费用。
8. 运输方式与贸易术语
我方提供海运整箱(FCL)或拼箱(LCL)、空运、国际快递(DHL、FedEx、UPS 等)及陆运/铁路运输等多种方式,具体由双方在订单中确认。常用贸易术语包括 EXW、FOB、CFR 及 CIF,以销售合同约定为准。不同贸易术语下,运输费用、保险费用及风险转移节点不同。
9. 发货通知与运输保险
货物发出后,我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送发货通知,包括提单号、运单号、装箱单、商业发票及预计到达时间。贸易术语为 CIF 的订单,我方负责投保海运一切险,保险金额通常为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。其他贸易术语下,运输保险由客户自行办理。
10. 目的港费用与清关
目的港产生的清关费、关税、增值税、码头费、仓储费及派送费等由客户承担,除非贸易术语另有约定。我方协助提供清关所需的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原产地证、提单等文件。
11. 收货检验
客户在收到货物时应立即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,并核对产品数量、型号及规格。如发现外包装损坏、数量短缺或产品与订单不符,须在签收后四十八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并提供照片证据。逾期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货物完好接收。
12. 运输延误与不可抗力
因船期调整、港口拥堵、海关查验、天气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运输延误,我方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将积极协助客户跟进物流进度。因自然灾害、战争、疫情、政府管制、港口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交货或运输中断的,我方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将及时通知客户并协商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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